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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繁峙县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转载 发布:2014/3/23 12:53:32 来源:繁峙网 4168 阅读

   一、房屋交接时要注意什么
     维修资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资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实际操作中,房屋交接时会遇上例外情况,卖方尚未缴付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卖方通常认为维修资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
    维修资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资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实际操作中,房屋交接时会遇上例外情况,卖方尚未缴付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卖方通常认为维修资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买方却理解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资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资金的结算数额。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由于双方疏忽,未于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验收。买方在交房时容易忽视对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洇水问题验收。附赠的家电、家具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附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等,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户口迁出问题。按照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房屋中入住的户口迁出。因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有些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的迁出时间。

    建议买卖双方采用下述办法降低交易风险。首先,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即使发生纠纷,买卖双方也可以有章可循。其次,将义务与权利捆绑,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应预留一部分相应房款待卖方交房时再支付。最后,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对维修资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签订房屋交接书时将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买方将来要求卖方履行。
  二、房产交接中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就面临与购房者交接的问题。由于建好的房屋往往与购房者原先预想的模样有一定的差异,交接时就容易出现矛盾。有些购房者认为,房屋虽然进行了验收,但是存在面积差异、质量问题、装修问题等,拒不进行交接。实际上,只要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交了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提供的房屋就已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就应当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即使购房者拒绝办理交接手续,该房屋之风险仍将于交房期限届满后转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因此,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交房所需证明文件,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如果开发商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无论购房者是否认可该房屋,均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可于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购房者应当注意,对交付的房屋存在疑问时,应通过有关机构、采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硬碰硬”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甚至有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如,认为质量有问题,而开发商已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要求有权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认为面积有差异的,可请求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测;总之,要在取得有效的证据之后再与相关单位或开发商理论才是明智而有效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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